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为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
- 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免税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服务业(如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政策后续部分延续,部分地区对特定行业仍提供阶段性免税支持。
留抵退税政策
为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政府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
- 2022年4月起,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 2020年及以后年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
- 2023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捐赠扣除政策
- 2020年1月1日起,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或物资,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 部分地区对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补贴,减轻个人缴费负担。
社保费减免政策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 2020年2月至12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2021年部分地区延续政策,对困难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社保费缓缴。
医保单位缴费减半
- 2020年2月至6月,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其他税收支持措施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 多地政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湖北省对2020年全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免征。
出口退税提速
- 为支持外贸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退税审核速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政策适用建议
- 及时关注政策更新:税收政策可能随疫情形势调整,企业应定期查阅税务部门公告。
-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选择最适合的减免政策,降低税负。
- 规范财务核算:确保符合政策享受条件,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无法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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